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刑事辩护 >> 文章正文
【苏州刑事辩护律师】已满14周岁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,仍构成强奸罪的集中情形
阅读选项: 自动滚屏[左键停止]
作者:  来源:  阅读:
    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。
    根据通说观点,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,其中包括是否发生性关系的自主决定权,以及有关性交时间、地点、性交对象等具体条件的决定权。
    除了刑法第236条“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”以及法律规定的几种从重处罚情形等常见的强奸罪案例之外,根据张明楷教授《刑法学》中的观点,有以下几种情况,即使是女方同意(实际案例中通常是是情侣或熟人之间)发生性关系也涉嫌构成强奸罪:
1、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,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,而男方不答应使用,强行发生性交,构成强奸。
2、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,但是建议去酒店开房,而男方不想去,坚持在公园长椅上强行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。
3、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,但是要求避开月经期,而男方不答应,在女方来大姨妈的情况下强行性交,也构成强奸。

    以上情形常出现在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之间,或者非正常的恋爱关系期间,这类行为很多时候不引起重视,女方也往往自认吃亏,但是却是游走在犯罪边缘的行为,情节严重的,触犯强奸罪。

苏州律师韩佩霞  业务手机:13771872126(欢迎咨询和聘请律师)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城北西路1599机电五金城E1幢314室  

江苏大昶律师事务所  苏州律师网www.668lawyer.com 
咨询QQ:849972938 微信:13771872126  E-mail:68Lawyer@163.com
】【关闭窗口
 :: 站内搜索 ::
 
 :: 点击排行 ::
·苏州劳动仲裁委员会
·境外证据材料的公证、认..
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
·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..
·【劳动工伤赔偿】超过法..
·律师函(催讨工程款)
·最高检印发《关于加强对..
·【刑事】最新司法解释 ..
·【劳动工伤赔偿】陷入这..
·苏州市公安局地址
设为主页  |  收藏本站 | 友情链接 | 管理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