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。 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。谁拥有合同的起草权,谁就把握了主动权。站在己方的立场上起草的条款,优势之明显不言而喻。
三、力争合同主要内容完备。 合同的标的、双方权利义务、价款、质量与数量、交付、违约责任、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等,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,缺一不可。
四、合同条款本身无法律障碍。 合同条款必须首先合法,才能保证其效力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只能导致条款的无效,也为双方的履行设置了障碍。
五、关于标的质量标准的约定要明确。 例如,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合格和优良。如果质量标准约定为“甲方满意”就为合同相对方履行义务设置了陷阱。
六、价款的给付要具有可执行力。 如果约定“验收合格后付款”,那么对验收的标准、期限、期满的处理等都要做具体的约定,防止义务人拖延付款。
七、违约责任是合同中最有份量的条款。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履行义务的风险承担条款,应当具体明确,如约定“违约金20万元”,或者“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0%”。如果约定“违约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”就难以量化。
八、关于争议的解决与管辖要具体。 争议的解决程序、争议的范围、管辖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都要具体,选择对己方有利的管辖机构,将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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